本报讯 中国人寿今天公告称,已经持续数年的美国股东对公司集体诉讼案又有了新的进展。该公告表示,在纽约时间9月3日,针对被告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南区法院进一步做出简易判决裁定,驳回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其它证券交易所购买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其它地方购买公司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针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购买的中国人寿股票的非美国投资者的指控,法官则以南区法院缺乏管辖权为依据予以驳回。不过,中国人寿不排除原告向南区法院要求重审或就此驳回起诉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能。
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人民币。此消息导致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的股价应声而落,一些国际投资银行也纷纷宣布调低中国人寿的评级。此后,中国人寿发布澄清公告称,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前身,与上市公司无关。
但随后美国MilbengWeiss律师事务所号召于2004年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该律师行称将向纽约州南区法院提起对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
该律师行的诉状称,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诉状还将中国人寿5位董事也列为被告.